一、交易流程
客戶詢問→銷售工程師技術確認→銷售助理貨期確認→簽定銷售合同→財務確認款項→倉庫出貨(物流、送貨)
二、付款條款及貨期
1、中國倉庫有庫存:財務確認款項后出貨。
2、中國倉庫沒庫存:
a、常規產品,歐洲工廠有庫存,交期四周;預付40%,余額財務確認款項后出貨。
b、非常規產品,歐洲工廠無庫存,交期六到八周,預付50%,余額財務確信款項后出貨。
三、條款中的定義
“Ceramicx ”指“廣州薩萊米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只針對以下條款的公司簡稱;
“條款”指本文件中的銷售條款、以及由Ceramicx擬定的書面特殊條款;
“確認訂單”指Ceramicx發給客戶的銷售合同解認蓋章、簽字等;
“客戶” 指訂單所指的購買Ceramicx產品的買家;
“發貨日期” 指確認訂單上的發貨日期;
“不可抗拒因素”指超出人的合理控制范圍外的,與人、環境有關的因素(包括地震、倒閉、罷工或其他形式的工業運動,受威脅的工業運動);
“產品” 指確認訂單上,客戶同意從Ceramicx公司購買的產品;
“發票” 指由Ceramicx公司所開的產品發票;
“價格” 指產品的價格,包括包裝費,但不包括運費、保險費以及增值稅(除單次要求在確認訂購單中特別標明);
“VAT” 指產品銷售方面的任何增值稅,任何產品、服務、銷售、營業稅或類似性質所征收的稅。
四、條款適用范圍
1、本條款適用于所有由Ceramicx向客戶擬定的銷售合同。排除所有其他的條款,包括客戶在銷售合同中額外申請的條款。
2、根據條款,所有銷售合同內容被視為:客戶購買貨物的詳細條款。
3、客戶簽收(快遞單、送貨單等)行為被視為同意接受所訂購物的最后證據。
4、除非由Ceramicx正式授權的代表人簽字,對條款做出的任何更改才奏效,否則無效。客戶須知,在這方面,Ceramicx沒有授權給任何人,而且,沒人會擁有此權力,除非此人向客戶出示一份由Ceramicx董事簽字的書面文件,該書面文件授予此人與產品相關的權力。
五、價格與支付
1、產品的價格應是銷售合同上所設定的價格。額外標注除外。
2、客戶應當在銷售合同或者發票所規定的日期直接向Ceramicx支付發票上所規定的價格、增值稅、包裝費用、保險費以及運輸費。
3、若客戶逾期支付本條款2中所規定支付的費用,將會從超過規定支付日期那天起的每天產生利息,利率均按國家規定貸款年利率來計算,裁判前后都應以此利率產生利息。
六、Ceramicx責任保證
1、Ceramicx保證公司在產品所有權轉給客戶時,有權向客戶銷售產品或者停止銷售給客戶。
2、所有與產品有關的其他責任保證,均列入在銷售合同或者訂購確認單上。其余額外條款排除在外。
3、交期,除非銷售合同中明確指出,Ceramicx應當為客戶安排發貨。在發貨日期,應當準備發貨。貨物的包裝與發送產生的費用應當有客戶支付,或者額外說明費用支付方。
七、所有權及風險
1、從Ceramicx公司發貨起,產品的風險由客戶承擔。
2、貨物所有權不應當由Ceramicx轉移給客戶為確定所屬,需直到客戶支付全部的價格與增值稅,以及支付完所有的費用后,所有權還屬于客戶。
3、直到根據條款7.2貨物所有權轉移給客戶,客戶應當到Ceramicx的受托人處接收貨物。客戶應當與其他貨物分開儲藏貨物(費用由客戶支付),以清楚顯示此貨物屬于Ceramicx的財產。
4、只要貨物仍屬于Ceramicx的財產,客戶不應當以任何方式使用貨物,不應當或不應當打算出售、控告、抵押、阻礙或處理貨物。
5、Ceramicx有權調整價格(包括增值稅),只要貨物的財產沒有從Ceramicx轉出去。
6、貨物的財產從Ceramicx送出去,客戶應當根據要求將貨款交給Ceramicx。如果客戶不這樣做,Ceramicx與/或它的代理人可以拜訪客戶所占有的經營場所,即貨物儲藏的地點,將貨物收回。
八、客戶補救辦法
1、萬一Ceramicx違反與產品有關的任何保證,客戶的唯一補救辦法是拒收違反保證的貨物。關于拒 收貨物,若客戶已支付該貨物的金額,Ceramicx應當返還部分金額。此后,客戶無權干涉違反保證的 事宜。
2、在不損壞條款8.1的原則下,(a)Ceramicx對由于Ceramicx違反條款造成客戶的間接損失與/或費用(包括利潤損 失)不負任何責任;(b)Ceramicx對關于產品,無論是由合同、侵權行為或其他方面產生的超出客戶實際支付給Ceramicx的金額后,將不負任何責任。
九、法律與司法
Ceramicx與客戶之間的所有與產品有關的合同服從當地法律。為了Ceramicx的利益,客戶在此同意廣州天河區法庭的任何訴訟案件、解決任何因關于產品或其銷售以及購買諸如此類的目的而引起的糾紛,客戶無條件地服從當地法庭的裁決。
十、不可抗拒因素
如果Ceramicx或客戶其中的任何一方受到不可抗拒因素的影響,應當馬上通知另一方受影響的性質與程度。雙方都不應該被看作違反任何條款,否則其中一方由于延遲履行或不履行以下義務而要對對方負責任,除非達到延遲履行或不履行義務是由于已通知對方是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程度。履行義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遲。
十一、部分無效性
如果任何條款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是或變成非法的、無效的或不可執行的,該條款不 應當影響(a)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或(b)該條款或其他條款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